

社区治理模式的选择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以公民社会发展的历时性和空间性为转移的。
当前,我国公民社会正处在成长阶 段,公民社会的独立性和参与性不强,与成熟的公民社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现阶段公民社会发展的特 征决定了中国政府在社区治理中还必须起主导作用,选择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
二是政府在公民社会发展和社区治理中应该准确定位。政府的权力和行为应该是有限的、适度的、 规范的,作为公共组织在公民社会发展和社区治理活动中应该有其独特地位和作用,并且在公民社会发 展不同阶段和社区治理不同模式中政府的职能定位也应有所不同。
政府职能定位准确,能促进政府和社 会关系的和谐,实现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促进公民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政府定位不准确,就有可能出 现失位、缺位、越位、借位现象,影响公民社会健康发展和社区治理有效开展。在公民社会发展过程 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要改变过多参与和干预具体的社会经济活动现象,把 政府的职能主要转向对社会公共领域的管理,提供对社会有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在社区治理中, 政府的职能是对社区工作作出基础性制度安排,搭建平台,保证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目标得到有效 实现。政府的义务和职责不是直接提供服务,而是保证服务提供的实现。政府应该根据各类社区公 民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在社区治理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建立与社会沟通机制,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 互动关系。

三是中国目前应该大力推进公民社会发展。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到要努力实现中国“政治 文明”。公民社会是一种独特的政治文化,是政治文明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标志着国家、市场、社会公 众等各种不同的力量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公民社会是一个以民主、协商、参与为特征的社会,意味着 存在一部渗透着自由、民主和人权理念的宪法,存在着众多充满活力的民间团体,存在着提供制约与纠 错功能的健全的公共领域以及拥有公正、责任、完善、善于对话、善于合作、积极参与精神与责任的普 通公民。
公民社会的建立和发展能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为市场与国家权力之间,不同经 济成分和利益集团之间构筑一个相互交流、协调、参与合作的公共平台和空间,有利于社会与国家、政 府关系的重构,有利于社会自治,加快民主化进程和社会稳定发展。健康有序的公民社会可以为社会政 治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意义。